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院教代会常委会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教代会提案工作,具体职责如下:
1、负责教代会提案的征集、整理、审查和确立。
2、及时向有关部门转交提案,并检查、督促其落实和答复,将立案的提案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承办;将未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单位处理。
3、督促、检查有关职能部门按期答复办理提案。立案或未立案的均要求具体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,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提案人。有异议的、处理不及时的,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协调或督促解决。
4、向常委会和代表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。
5、将与提案工作有关的一切文件、资料整理归档,并妥善保管。
6、评选优秀提案。